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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怀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国家主体性的历史逻辑与思想史基础

2019-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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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胡怀国,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来源:《经济纵横》2019年第7期

  一、导论

  政治经济学自诞生之日起,就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政策指向。15世纪末的地理大发现打破了中世纪的沉寂,人类社会开启了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进程,并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先后诞生了多个不同的政治经济学体系。这些政治经济学体系,通常是生活在某个特定时代的学者对其所面临的时代课题的理论回应,而不论是流行于民族国家勃兴之际的重商主义(富国),还是与英国工业革命相伴而生的古典经济学体系(裕民),抑或盛行于后发国家工业化进程的李斯特国家经济学说(赶超),国家主体性都是其与生俱来的基本属性。马克思在进行政治经济学研究时,曾系统考察了经济思想史上的那些政治经济学体系(尤其是古典经济学),并制定了包括“资本、土地所有者、雇佣劳动;国家、对外贸易、世界市场”在内的庞大的研究计划,“国家”是其整个政治经济学体系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即便从政治经济学理论到现实的社会主义运动,“国家”同样发挥重要作用,如恩格斯明确指出,“国家真正作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所采取的第一个行动,即以社会的名义占有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它作为国家所采取的最后一个独立行动。”正如列宁指出的,“要使国家完全消亡,必须有完全的共产主义”,在最终实现共产主义、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之前,“国家”始终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并必然在不同的政治经济学体系中有着或多或少的理论回应。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改革开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所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主体性,指 “国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探索中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必然反映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之中。也就是说,不论是一般性的政治经济学,还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以及作为其最新进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国家主体性都是其不可忽视的基本属性。但正如王立胜指出的,“国家性是政治经济学的主体属性,这一点长期被忽视,甚至被有意掩盖”,目前学界对政治经济学的时代特征及其国家主体性缺乏足够重视,至少现有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并没有对此做出足够的理论回应,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准确理解。原因是多方面的,但至少在一定程度上与“国家”问题的复杂性有关。列宁曾指出,“国家问题是一个最复杂最难弄清的问题,也可说是一个被资产阶级的学者、作家和哲学家弄得最混乱的问题”,“要非常科学地分析这个问题,至少应该对国家的产生和发展作一个概括的历史的考察。”也就是说,“国家”本身是一个非常复杂且难以弄清楚的问题,近现代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分工、专业化和职业化进一步增加了有关问题的理论难度,而自“边际革命”起即日益步入“象牙塔”的西方经济学更是取消了经济学体系中的国家范畴,如第一代边际主义者杰文斯明确提出了“经济学如果是一种科学,它必须是一种数学的科学”,后来的新古典经济学更是直接以“经济学”代替“政治经济学”。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真正弄清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主体性问题,我们有必要借鉴列宁的建议,诉诸历史的逻辑,系统梳理经济思想史上的那些经典学说和不同的政治经济学体系。

  二、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主体性:思想史的考察

  马克思曾指出,“政治经济学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是在工场手工业时期才产生的”,而“形成工场手工业的最必要的条件之一,就是由于美洲的发现和美洲贵金属的输入而促成的资本积累”。在经济思想史上,马克思是一位高度重视生产方式和经济基础的决定性作用的学者,他的上述论断主要基于生产视角,但确实准确把握住了欧洲历史上的如下经验事实:1492年的地理大发现及其触发的一系列连锁反应,使近代欧洲(尤其是西欧)一些拥有某种相对优势的国家,通过国王与商业资本的结盟,在欧洲中世纪传统模式的缝隙中开辟了一条新路径,不仅在国与国之间的竞争中赢得先机,而且推动了近代民族国家的勃兴、世界贸易体系的形成和工场手工业的发展,为欧洲国家的近现代转型、新型国际政治经济秩序的构建及工业革命的产生、古典经济学的诞生奠定了物质基础,开启了人类社会从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型的新时代。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意义上的政治经济学乃至整个经济学理论体系,在很大程度上是工业革命的产物,而近代民族独立国家的勃兴和重商主义的兴起,不仅为对人类社会产生深远影响的工业革命奠定了政治前提和物质基础,而且为人类社会贡献了第一个政治经济学体系,此即经济思想史上的重商主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政治经济学自诞生之日起就深深地带有国家主体性的烙印,国家主体性是政治经济学与生俱来的基本属性。为深入探讨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主体性及其在不同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表现形式,不妨从重商主义谈起。

  近现代以前,人类社会曾长期处于以小农经济为特征的传统农业社会。“传统农业社会具有相对封闭性和稳定性,生产更多地是为了满足自己的消费,市场交换带有偶然性或仅限于特定范围,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频次相对较低,整个社会围绕土地这种数量有限、位置固定的生产要素,形成相对稳定的社会结构和政治秩序。”该社会形态的相对封闭性及对某种共同体性质的生产生活方式的追求,注定了它不可能产生现代意义上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同时,除非引入某种新的动力机制,绝大多数传统农业社会几乎无法从根本上摆脱土地、粮食和人口构成的“马尔萨斯陷阱”。就欧洲而言,以公元476年西罗马在北方蛮族持续侵扰下陷入崩溃为标志,欧洲大部分地区持续遭受阿拉伯人(南部)、斯拉夫人(东部)和维京海盗(北部)的侵袭或骚扰,欧洲陷入了领地邦国林立、人们抱团取暖、生产生活相对封闭的中世纪。1453年伊斯坦丁堡的陷落,阻断了东西方社会的传统商路,引发了欧洲社会的一系列连锁反应并重塑了近代世界格局。尤其是1492年的地理大发现、16世纪的宗教改革,推动了欧洲民族意识的形成和民族国家的勃兴,迎来了重商主义或马克思所说的“工场手工业”时代,并为苏格兰启蒙运动、法国启蒙运动及英国工业革命在18世纪的兴起,以及19世纪其在欧洲大陆和北美地区的扩展,提供了思想上的准备和现实的物质基础。近代西欧的重商主义、英国的古典经济学、德国的历史学派及作为其先驱的李斯特国家经济学说,就是上述一系列重大事件的理论回应。它们属于不同的政治经济学体系,但无一不带有鲜明的国家主体性特征,同时亦有着同其时代特征相适应的具体内容。

  重商主义是权力与资本、国王与商人结盟的产物,是政治经济学的第一种形态,自诞生之日起就带有国家主体性的鲜明烙印。“政治经济学”一词首次出现于重商主义文献《献给国王和王后的政治经济学》一书并非偶然。以被誉为重商主义“圣经”的托马斯·孟的《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为例,不论是欧洲中世纪还是东方传统社会,商人历来游离于主流社会之外,饱受打压、歧视甚或侮辱,托马斯·孟开篇即为商人“正名”,称商人是当之无愧的“国家财产的管理者”,并试图劝说国王与商人结盟,阐述二者结盟所能带来的巨大利益。托马斯·孟指出,“一个强大的国王,靠着保持他的臣民的财产和爱戴,一定要比靠着只能触怒人而不能服人的不必要的赋税来积累财富,更能使他强大。”也就是说,国王与其同土地贵族讨价还价,在农民微薄的收入中分享那些“只能触怒人”的赋税,不如与商业资本结盟,在更广阔的天地、以彼此互利的方式,取得更丰厚的收入,并在国家竞争中脱颖而出。托马斯·孟写作《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的主要动机,按照他自己的说法,就是想“设法指出一个国王可以公正地分得一部分财富,而不损害或伤及他的属民的种种方法和手段”。通过区分“自然的财富”和“人为的财富”,即“我们的工业品和我们勤勤恳恳地用外国商品经营贸易而来的”财富,托马斯·孟系统阐述了国家致富的基本原理,并在系统批驳各类流行观点的基础上,阐述了国王积累财富的基本原则和英国称霸天下的“国家发展战略”,指出国家“应以对外贸易的收益为积累财富的准则”,并特别提醒“倘使他积聚的金钱大于对外贸易的顺差数值的话,那么他对于人民就好比是在羊身上吸血而不是剪毛了,那么,由于以后羊死而无毛可剪之故,他也必将与他的羊同归于尽”。

  历史地看,作为毫不避讳地突出国家主体性的第一种形态的政治经济学体系,重商主义是一个成功的理论体系。它在不损害传统社会大部分群体(领主、土地贵族和农民)基本利益的情况下,在欧洲中世纪传统经济模式的缝隙之中,找到了一条国王和商业资本的互利共赢之路,为近代民族国家的崛起奠定了雄厚的物质基础,不仅推动了欧洲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开启了人类文明的新进程,而且使葡萄牙、荷兰等“弹丸之地”,在总人口不到200万人的情况下,一度积累起庞大的财富并称雄世界,在近代欧洲的国家竞争中脱颖而出。然而,正如重商主义的系统批判者亚当·斯密指出的,“重商主义所要奖励的产业,都是有钱有势的人所经营的产业。至于为贫苦人民的利益而经营的产业,却往往被忽视、被压抑。”重商主义政策的受益者主要是国王和商业资本,其庞大的财富积累并不能普遍地惠及多数民众,它可以“富国”却未必“裕民”;并且,重商主义的“以邻为壑”“管制与垄断”与“富国却未必裕民”等特征,注定了它只是适应于特定时期的过渡性的政治经济学体系,而不可能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它适用于民族国家勃兴的商业资本扩张和生产方式的工场手工业时期,而随着近代社会的进一步转型和机器大工业的兴起,必然日益显示出其时代局限性。作为生活在工场手工业向机器大工业转型时期的学者,亚当·斯密敏锐地观察到了这种“管制与垄断”的学说的时代局限性,深刻地认识到“在一个政治修明的社会里,造成普及到最下层人民的那种普遍富裕情况的,是各行各业的产量由于分工而大增”,进而从劳动分工和市场交换入手,系统阐述了适应于工业化时代的现代市场经济理论,构建起一个旨在阐述“富国裕民”基本原理的全新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开创了政治经济学的古典时代。

  与追求国王强大、商人富裕进而国家富强的重商主义不同,斯密把“富国裕民”视为政治经济学的基本目标,指出“被看作政治家或立法家的一门科学的政治经济学,提出两个不同的目标:第一,给人民提供充足的收入或生计,或者更确切地说,使人民能给自己提供这样的收入或生计。第二,给国家或社会提供充分的收入,使公务得以进行。总之,其目的在于富国裕民”。而富国裕民的实现同样离不开国家主体性,只不过其具体表现形式发生很大变化,并特别表现在:第一,捍卫国家主权、维护国家独立和国防安全,这是实现富国裕民的基本前提。第二,维护整个社会的公平正义,因为“正义犹如支撑整个大厦的主要支柱。如果这根柱子松动的话,那么人类社会这个雄伟而巨大的建筑必然会在顷刻之间土崩瓦解”。第三,由于现代社会的普遍分工具有二重性,即一方面“劳动生产力上最大的增进,以及运用劳动时所表现的更大的熟练、技巧和判断力,似乎都是分工的结果”,另一方面“分工进步,依劳动为生者的大部分的职业,也就是大多数人民的职业,就局限于少数极单纯的操作……他自然要失掉努力的习惯,而变成最愚钝最无知的人……在一切改良、文明的社会,政府如不费点力量加以防止,劳动贫民,即大多数人民,就必然会陷入这种状态”,所以国家必须为人们提供教育、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及其他公共设施和公共生活空间,从而使人们能够积极参与社会性生活、拥有平等参与分工交换和市场竞争的能力,进而更好地维护分工和交换的普遍性。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斯密明确提出国家的三大职能,“第一,保护社会,使不受其他独立社会的侵犯。第二,尽可能保护社会上各个人,使不受社会上任何其他人的侵害或压迫,这就是说,要设立严正的司法机关。第三,建设并维持某些公共事业及某些公共设施(其建设与维持绝不是为着任何个人或任何少数人的利益)。”显然,在斯密所构建的政治经济学体系中,国家主体性主要表现在如何为现代市场经济提供国家安全和政治基础、法律制度和社会基础(捍卫公平正义)及公共服务与市场矫正措施等,从而维护经济发展的独立性、劳动分工的普遍性、市场参与者的平等性,进而使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其优化资源配置的作用,实现普及到最下层民众的普遍富裕和国家的富强。也就是说,与重商主义这种“管制与垄断”的学说不同,斯密开创的古典经济学更重视国家在消除特权与垄断、捍卫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进而为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行提供拥有相同机会和参与能力的相对平等的市场主体。正因如此,在其政治经济学著作《国富论》中,几乎在所有的重要论述之前都会加上与“国家主体性”有关的限定词,如第一篇在阐述分工的巨大利益时不忘加上“政治修明的社会”、第四篇在阐述“最明白最单纯的自然自由制度”时不忘提及“正义的法律”等。

  与工业革命时期处于遥遥领先地位的英国不同,德国工业化起步之时不仅邦国林立,而且面临英国等先进工业国的强大竞争压力,工业资本的崛起和工业化进程迫切需要国家力量的介入。面对这一时代课题,李斯特认为,斯密开辟的古典经济学“显然只考虑到个人和一个包容全人类所有成员的全世界共和国,却忘了个人和整个世界之间还有一个重要的中间舞台,这就是国家。”由于不同国家处于不同的发展阶段,“现在就让羔羊和狮子躺在一起还不安全。”按照李斯特的看法,政治经济学本质上应该是国家经济学:“国家经济学认为,希望获得最高度独立、最高度文化和物质繁荣的国家,应该在其权力范围内采取一切措施,捍卫其经济安全免遭任何外国的攻击,不管这种攻击是采取敌视性法规的形式还是采取军事行动的形式。一个国家要能保护自己,应该尽其可以利用的物质和人力资源,建立工业,并促进工业发展。”由此不难看出,李斯特的国家经济学本质上是对斯密以来古典经济学的进一步发展。其中在“国家主体性”问题上,一方面,与古典经济学一样,国家要维护国家独立、公平正义和经济秩序;另一方面,则对古典经济学做出了创新性发展,明确阐述了国家在建立并促进工业发展方面的重要使命。正是在发展工业的前提下,李斯特提出了以关税保护幼稚工业的国家干预主义政策主张。李斯特指出,“关税无疑是令人极为讨厌的,但是应该把它看作是利大于弊的政策,正如维持一支常备军、修建要塞和战争本身是令人极为厌恶的,但是与丧失民族主权和国家地位相比,一样是利大于弊。”值得指出的是,把李斯特的国家经济学说视为主张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其实并不准确。在李斯特眼中,贸易保护政策主要与工业化有关,针对的主要是那些面临先进国家竞争压力、一经保护即可获得某种竞争优势的“幼稚产业”。李斯特的国家经济学说的理论价值,不仅在于系统阐述了后进工业国面对先进工业国竞争压力下的过渡性政策选择,更在于揭示了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性和各国国情的特殊性,进而成为德国历史学派当然的理论先驱。

  简言之,在早期政治经济学体系中,重商主义试图解决的主要是如何通过国王和商业资本的结盟,在传统社会的缝隙中实现边际突破;斯密开辟的古典经济学针对的则是率先发起工业革命的英国,如何通过市场经济的发展完善,实现国家富强和惠及最下层民众的普遍富裕;李斯特的国家经济学及其开辟的历史学派传统,则旨在阐述那些处于工业化启动阶段的后发国家,如何通过国家力量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转型。这些不同的政治经济学体系,无疑都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和政策指向,同时也反映了政治经济学国家主体性的阶段性特征。19世纪中叶以后,随着1865年美国南北战争和1871年普法战争的结束,国内市场的统一和国家力量的加强大大加速了美国和德国的工业化进程,并极大改变了世界经济格局;同时,不仅欧洲大陆及欧洲衍生经济体的工业化进程显著加速(美国和德国更是后来居上),遥远的东方国家亦在某种程度上启动了工业化进程(如中国的洋务运动和日本的明治维新)。与之相随的,则是国际分工的深化和世界经济体系的形成、资本的集中和垄断及国家对经济活动的更广泛参与:一方面,各工业国更积极参与世界贸易体系和殖民体系,甚至爆发了一系列严重的军事冲突;另一方面,至少就已经实现工业化的国家而言,国家在劳动条件、公共卫生、基础教育、社会保险等方面承担起越来越多的责任。其在学术上的反映,则是包括政治经济学在内的人文社会学科渐趋专业化、职业化,经济思想史上的“边际革命”更是标志着西方经济学从古典时代步入了新古典时代,传统的政治经济学逐渐让位于经济学或所谓“纯粹经济学”,它们更多地关注市场机制和资源优化配置本身,同时在形式上亦日趋数学化、技术化以更好地满足课堂教学需要。如瓦尔拉斯指出“纯粹经济学本质上是,在完全自由竞争制度假设下确定价格的理论”,杰文斯则主张把经济学视为一种“快乐与痛苦的微积分学”。与日益退守象牙塔和大学课堂的西方经济学不同,马克思在批判继承的基础上对古典经济学进行了创新性发展,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国家”是其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后,随着社会主义从经典作家的最初设想到现实的实践探索,国家主体性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创新性发展中内容越来越丰富,其间既有经验又不乏惨痛的教训。

  三、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主体性:从最初设想到实践探索

  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创立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在社会主义形态下的创新性发展。正如列宁指出的,“马克思学说是人类在19世纪所创造的优秀成果——德国的哲学、英国的政治经济学和法国的社会主义的当然继承者”,马克思在批判继承古典经济学的基础上创立了全新的政治经济学体系。马克思通过对英国当时占支配地位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一方面对古典经济学进行了革命性的创新发展并取得了重大理论突破,创立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说;另一方面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深入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必将为共产主义所代替的历史必然性,开辟了人类社会从空想社会主义到科学社会主义的新纪元。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主要以发达经济体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为研究对象,但同时也对未来社会进行了初步设想,而不论是其政治经济学基本理论还是其关于未来社会的最初设想,均为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基础和基本依据。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随着社会主义从理论设想到现实运动、从社会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建设乃至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而不断发展完善的,其间亦不乏曲折艰难的探索过程。而不论是关于社会主义的最初设想还是20世纪的社会主义实践探索,国家都处于关键地位并发挥着重要作用,并必然或多或少地反映在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之中。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历史的客观必然性:“在生产、交换和消费发展的一定阶段上,就会有相应的社会制度形式、相应的家庭、等级或阶级组织,一句话,就会有相应的市民社会。有一定的市民社会,就会有不过是市民社会的正式表现的相应的政治国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中指出,“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按照经典作家的设想,未来社会将是每个人实现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共产主义社会,是消灭了一切阶级差别和阶级对立的社会,国家亦将作为多余之物“自行消亡”。换句话说,国家是一种历史的阶段性的存在,“在古代是占有奴隶的公民的国家,在中世纪是封建贵族的国家,在我们的时代是资产阶级的国家。当国家终于真正成为整个社会的代表时,它就使自己成为多余的了。”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适应于社会主义形态的政治经济学体系,马克思和恩格斯提供的只能是初步设想,其产生、发展和完善有赖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现实运动。正如经典作家明确指出的,“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而不论是“现实的运动”还是其赖以产生的“现有的前提”,必然有着超乎理论设想的现实复杂性、一般性之中的特殊性,进而意味着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必然存在一个艰辛的探索过程,而国家主体性则是其中一个非常关键的方面。

  按照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最初设想,“共产主义革命将不是仅仅一个国家的革命,而是将在一切文明国家里,至少在英国、美国、法国、德国同时发生的革命。”然而,与最初设想不同,社会主义首先在资本主义相对薄弱环节、在生产力相对落后的俄国取得了胜利。列宁在领导十月革命、建立苏维埃政权进而取得社会主义革命胜利的过程中,尤其是在资本主义层层围堵之下保卫苏维埃政权、建设社会主义物质基础的过程中,大大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主要表现在:其一,列宁在理论和实践层面上都更为重视国家问题,指出“我们观察一下俄国的或无论哪个更文明国家的任何一个政党,都可以看到,目前几乎所有的政治争论、分歧和意见,都是围绕着国家这一概念的”;其二,列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国家自行消亡论”的同时,更为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过程的长期性,明确指出只有“到世界上再没有进行剥削的可能,再没有土地占有者和工厂占有者,再没有一部分人吃得很饱而一部分人却在挨饿的现象的时候,就是说,只有到再没有发生这种情形的可能的时候,我们才会把这个机器毁掉。那时就不会有国家了”;其三,在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不同时期,国家主体性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在任何社会主义革命中,当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任务解决以后,……必然要把创造高于资本主义的社会结构的根本任务提到首要地位,这个根本任务就是:提高劳动生产率。”

  也就是说,列宁充分认识到了国家的重要性和长期性,明确提出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以后,国家的根本任务和首要任务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列宁深刻认识到,“毫无疑问,在一个小农生产者占人口大多数的国家里,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必须通过一系列特殊的过渡办法,这些办法在工农业雇佣工人占大多数的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里,是完全不需要采用的。”正是基于这一认识,随着国内战争的结束,列宁及时对战时共产主义体制进行调整,从1921年3月起开始推行“新经济政策”,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恢复商品货币关系、利用国家资本主义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对于新经济政策,斯大林视之为社会主义的“暂时退却”,并于第一个五年计划(1928—1932年)和第二个五年计划(1933—1937年)期间通过“对资本主义全线进攻”的方式,建立起一种以生产资料的单一公有制、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等为特征的传统社会主义模式。这是一种中央高度集权、排斥市场机制的经济模式,它固然有利于国家集中使用有限的经济资源、迅速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使苏联在第二个五年计划结束时一跃成为欧洲第一、世界第二大工业国,并为二战期间战胜纳粹德国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但这也是一种超越生产力发展阶段的僵化模式,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教条理解,为苏联社会主义建设的曲折历程和世界社会主义运动一度遭遇严重挫折埋下伏笔。换句话说,在生产力相对落后并处于资本主义围堵之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求充分发挥国家在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方面的主体性作用,但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问题上,列宁做出一系列有益尝试,但斯大林在某种程度上轻视了有关任务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不仅急于过渡、求快求纯,而且把国家在经济方面的作用提高到了严重脱离生产力实际水平的程度,如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明确指出,“从社会主义生产关系的性质中,产生出社会主义国家的新的、历史上从未有过的经济作用。……它根据国内国际的现实条件,在每个阶段上规定经济建设的具体任务,定出国民经济发展的方向和速度。它不仅估计到过去的成果,而且估计到未来发展的趋势,在科学预见的基础上实现自己的经济组织的职能。”这显然是对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国家主体性的僵化理解。

  中国拥有数千年的小农经济传统,近代以来更是一度陷入内忧外患、山河破碎、战乱频发的境地,这意味着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是一项更为复杂、更具挑战性的任务。一方面,我们要推翻封建主义、帝国主义、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实现民族独立、国家统一和人民解放,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另一方面,我们要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确立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完成社会主义革命,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提供根本的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在此基础上,我们要进行社会主义建设,通过大力发展社会主义经济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而不论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还是社会主义建设,都离不开国家的主体性问题,只不过其具体的表现形式有着明显的阶段性特征。早在1945年,毛泽东就清醒地认识到,“没有独立、自由、民主和统一,不可能建设真正大规模的工业。没有工业,便没有巩固的国防,便没有人民的福利,便没有国家的富强。”也就是说,民族独立、国家统一和人民解放是工业化的前提,而工业化又是国富民强、民族复兴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结束,我国于1952年正式确立了过渡时期的总路线,即“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对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我国基本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党的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国内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而是人民对于经济文化迅速发展的需要同当前经济文化不能满足人民需要的状况之间的矛盾;全国人民的主要任务是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逐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要。”也就是说,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国家主体性将更多地表现为“集中力量发展社会生产力,实现工业化”。显然,这一判断是符合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基本国情的。不过,在此后的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由于国内国际局势的复杂性、社会主义实践探索的艰巨性,尤其深受苏联社会主义传统模式的影响,我们经历了较为曲折的历程。尽管如此,我们还是通过社会主义革命确立了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在社会主义建设阶段初步建立起相对完善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为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探索提供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制度基础和物质基础。其中,几乎所有的经验和教训,在某种程度上都与我们是否准确把握了国家主体性及其具体表现有关。

  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主体性

  “改革开放是我们党的一次伟大觉醒,正是这个伟大觉醒孕育了我们党从理论到实践的伟大创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改革开放实际相结合,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仅开辟了当代马克思主义的新境界,而且极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大大提高了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地位、显著改善了人们的生活水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尤其是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重大创新性发展,必然同样会涉及国家主体性问题。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来之不易,“在中国这样落后的东方大国中建设社会主义,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的新课题。我们面对的情况,既不是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设想的在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也不完全相同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照搬书本不行,照搬外国也不行,必须从国情出发,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结合起来,在实践中开辟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党作过有益探索,取得过重要成就,也经历过多次曲折,付出了巨大代价。”其中,最主要的教训是一度脱离我国社会生产力的实际水平:一方面,盲目追求“一大二公三纯”,难以充分发挥不同所有制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促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受社会主义传统模式影响,对国家的经济职能采取了教条式的僵化理解,形成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和高度集权的行政管理体制,极大地限制了人们的积极性和整个社会经济的活力。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首先通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准确认识并系统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我国改革开放事业提供了根本依据。从某种意义上讲,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并系统阐述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为我国的改革开放提供了总依据,同时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现实背景。

  正如党的十三大报告指出的,“正确认识我国社会现在所处的历史阶段,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首要问题,是我们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和政策的根本依据。对这个问题,我们党已经有了明确的回答: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的初级阶段。这个论断,包括两层含义。第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而不能离开社会主义。第二,我国的社会主义社会还处在初级阶段。我们必须从这个实际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意味着:其一,我国社会已经是社会主义社会,我们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方法和原则,“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为了人民,这是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根本立场”;其二,我们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意味着我们的根本任务是发展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发展生产力,应当成为我们考虑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正是依据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党的十四大正式提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指出“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在坚持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经济成分和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党的十五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根本任务进行了系统阐述,不仅进一步重申了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根本任务,正式确立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而且对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等做出系统阐述,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就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就要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坚持和完善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构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现实背景。“中国几十年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离不开政府部门的重要作用:它不仅是制度体系的提供者、秩序规则的维护者、经济活动的参与者,而且是工业化的组织者、改革开放的发动者、社会转型的推动者;从某种程度上讲,不了解政府部门,就不可能准确地理解我国近几十年来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所要求的“四个坚持和完善”,每一个都离不开国家的主体性作用。正是由于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基本分配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开放的坚持和完善,我们充分汇聚了整个社会关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共识,并充分利用加入WTO和国际产业转移的机遇,借助于国家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培育与呵护,实现了持续较快的经济增长,创造了经济发展的“中国奇迹”。在这个过程中,几乎每一步都体现出国家的主体性,尤其是国家在突破思想藩篱和体制弊端、推动与培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等方面发挥的关键性作用。不仅如此,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是我们党的一个伟大创举。我国经济发展获得巨大成功的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我们既发挥了市场经济的长处,又发挥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我们要坚持辩证法、两点论,继续在社会主义基本制度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上下功夫,把两方面优势都发挥好,既要‘有效的市场’,也要‘有为的政府’,努力在实践中破解这道经济学上的世界性难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巨大成就,是在实践中破解了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世界性难题:一方面,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了经济快速增长、社会和谐稳定;另一方面,我们通过持续深化改革、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大增强了整个国家的经济活力、提高了社会生产力水平。显然,这是与国家的主体性地位和作用密不可分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我国持续较快的经济增长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显著提高,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了转化,党的十九大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重大判断,这也意味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国家主体性的具体表现形式发生变化。新时代仍然属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也就是说,新时代面临的突出问题,已经不是社会生产力相对落后的总量性问题,而是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问题;已经不是相对简单的物质文化需要问题,而是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动态演进的多层次、多元化、个性化的美好生活需要问题。而“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这必然对国家主体性的具体表现形式提出更高的要求。我们必须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通过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显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主体性在新时代的具体表现,有着更为丰富的内容,并体现在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的方方面面。只有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中,充分考虑到国家主体性问题,才可以更好地面对新时代的新挑战,做好这个时代的答卷人。

  五、结语

  15世纪末的地理大发现,打破了传统社会的千年沉寂。从相对稳定、封闭的传统社会到高度扩张、开放的现代社会,劳动分工和市场交换日趋具有普遍性,人与人之间的交往频次明显增加、公共空间显著扩展,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乃至整个社会的运转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并对国家及政府的职能和作用产生了新的要求。不论是国王与商业资本结盟、寻求边际突破的重商主义,还是借助于国家提供的安全、正义和秩序实现普遍分工和自由交易的古典经济学体系,抑或利用国家力量推进工业化的李斯特国家经济学说,以及立足“人是人的最高本质”、旨在实现每个人自由而全面发展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说,国家都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仅是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而且是与我国基本国情和改革开放实际相结合的社会主义。这意味着:其一,我们属于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经济发展的目的是满足人民需要,而不是单纯的GDP数据;其二,我们是处于初级阶段的社会主义,大力发展生产力、努力提高经济发展水平仍然是实现社会主义生产目的的最主要手段,为此必须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努力破除妨碍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和利益藩篱,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其三,与脱胎于中世纪封建庄园的西方社会不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根植于数千年来大一统的中国文化,秦汉郡县制以来就一直存在着相对系统的国家治理体系和相对成熟的政府治理机构(迥然不同于西方社会),改革开放以来形成并不断发展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很大程度上是政府部门积极推动、精心培育的结果,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具有内在统一性,其背后则是国家的主体性地位和作用。

  也就是说,不论是西方社会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还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我国改革开放实际相结合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国家都是必不可少的关键环节。这是一种客观存在。但现有的政治经济学体系并没有予以充分体现,从而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了理论经济学家对现实经济的准确理解。只有承认并在政治经济学体系中适当体现国家的这种主体性,才真正能够“立足我国国情和我们的发展实践,……把实践经验上升为系统化的经济学说,不断开拓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新境界”,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应有之义。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88.
  [2][3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562,561.
  [3][37]列宁专题文集:论社会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35,96.
  [4]王立胜.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的国家主体性[J].学习与探索,2016(8):1.
  [5][6][35][36]列宁全集:第3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6:59,61,72,75.
  [7][28]杰文斯.政治经济学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30,2.
  [8]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22.
  [9][33][34]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24,539,687.
  [10]胡怀国.现代市场经济的人文基础与逻辑前提[J].学习与探索,2018(12):117-118.
  [11][12][13][14][15]托马斯·孟.英国得自对外贸易的财富[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64,61,69,68.
  [16][18][21][22]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下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212,1,338-339,252-253.
  [17][20]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11,5.
  [19]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8:106.
  [23][24][25][26]李斯特.政治经济学的自然体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28,29,30,108.
  [27]瓦尔拉斯.纯粹经济学要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16-17.
  [29]列宁专题文集:论马克思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7.
  [3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十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43.
  [31]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四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89.
  [38]列宁论新经济政策[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8.
  [39]苏联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政治经济学教科书[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5:444-445.
  [40]毛泽东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080.
  [41][42][44][45][47][48][4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188,190,475,474,476,655,899.
  [43]习近平.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北京:人民日报,2018.12.19.
  [46] [51][54]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7:30,64,327-328.
  [50]胡怀国.破解理论经济学界的“小政府”迷思[J].学习与探索,2017(12):124.
  [52][53]习近平.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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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稿:孙小雨;审校:王砚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