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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五”时期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的主攻方向
2026-03-17
作者:郝大鹏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不仅是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需要,而且是赢得国际竞争主动权的需要。我国作为全球第二大消费市场,必须把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好,增强我们从容应对风险挑战的底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基本要求是‘五统一、一开放’”。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坚决破除阻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卡点堵点。”这些要求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当前,我国出口占GDP的比重已从2006年的34.9%降至2024年的18.9%,“十四五”期间,内需、消费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平均贡献率分别高达86.4%、56.2%。在此背景下,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促进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对于释放超大规模市场潜力具有重要意义。

经过多年持续推进,特别是“十四五”时期的集中攻坚,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在制度统一、要素流通、市场联通、市场监管、规范竞争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得到充分释放。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面临不少困难和阻力”。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障碍与新形势下涌现的问题相互交织,制约着市场的深度融合与效率的全面提升。当前,部分地区出现了“内卷式”竞争和隐性壁垒回潮现象,亟需通过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予以破解。“十五五”时期是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关键阶段,迫切需要取得突破性进展。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方面关系的统筹与协调,必须坚持立破并举、系统协同的原则,协同推进全国性与区域性统一市场建设,统筹好新旧动能转换、区域协调发展、公平竞争与产业培育、国内国际市场联动等重大关系,形成政策合力,释放改革红利,确保市场体系建设朝着更加公平、高效、有序的方向发展。

“十五五”期间,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应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坚决破除卡点堵点,做到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协同发力,使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更加畅通,构建既“放得活”也“管得好”的经济秩序,推动形成一个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建立健全基础制度规则,强化制度保障措施

统一市场基础制度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举措。应协同推进制度型改革,构建公平、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规则体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的制度保障。一是全面落实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应及时制定和动态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格执行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破除各种形式的市场准入隐性壁垒。二是完善公平竞争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举措进行全口径审查,从源头上防范不利于公平竞争的限制性政策。强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建设,优化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化解社会共治。三是建立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协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覆盖全社会的征信体系,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完善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机制,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四是加快推进制度标准化建设。构建与现代化经济体系相适配的标准体系,聚焦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通过优化标准供给、强化标准实施、提升标准国际化水平等方式,以标准升级破除各类市场限制和壁垒。

加快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现代流通网络

统一基础设施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内在需要。应加快建设供需适配、内外联通、安全高效、智慧绿色的现代物流体系,推进物流数据开放互联,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一是构建多层次国家物流枢纽体系。统筹布局国家物流枢纽、区域物流枢纽与城乡配送中心,形成多层次物流节点网络。在经济密集区,以及中西部陆港型、边境口岸型重点区域,打造国家物流枢纽。同时,推动枢纽与产业园区、自贸区、跨境电商综试区联动,建设枢纽与产业融合载体,确保物流、资金流、信息流畅通无阻。二是健全一体衔接的流通规则和标准。聚焦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运输方式衔接痛点,加快制定统一的多式联运规则与技术标准,推动公转铁、公转水衔接枢纽的设施适配,实现不同运输方式无缝转场。简化多式联运审批流程,建立跨部门“一单制”联运服务机制,整合海关、税务、交通等部门数据,推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机制,降低跨区域物流通关成本。三是推进物流数智化转型与绿色升级。加快搭建国家级物流数据共享平台,推动交通、海关、商务等部门物流数据开放互联,破除数据孤岛。鼓励企业应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实现仓储、运输、配送全链条可视化管理。

着力破除地方保护主义,建立公平竞争机制

统一政府行为尺度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着力点。应聚焦地方保护主义的重点领域,持之以恒地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的长效机制。一是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政策制定的必经程序,实现应审尽审,重点审查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等领域的政策措施,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定期对存量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废止或修订违反公平竞争的规定。二是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聚焦公用事业、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行政性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最低价中标、以次充好、利益勾连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反垄断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形成市场垄断,推动形成优质优价、良性竞争的市场秩序。三是完善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探索建立远程异地评标模式,提高评标公正性和效率。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消除对本地企业的偏好,实现阳光采购。建立全国统一的政府采购标准体系,加强信息披露,主动公开政府采购的清单、评分标准、结果等信息,提高采购效率和透明度。四是健全地方政府考核机制。完善有利于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统计、财税、考核制度,优化跨区域财税分成规则,优化企业总部和分支机构、生产地和消费地利益分享,建立基于产值、税收贡献、要素投入的利益共享机制。

构建现代市场监管体系,破除监管标准差异

统一市场监管执法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重要保障。应加构建高效协同的现代市场监管体系,完善市场监管规则体系建设,强化跨区域监管协同,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监管体系。一是推进市场监管规则统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规则制定和修订,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监管规则体系。加强质量监管,建立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技术规范。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统一行政执法裁量基准,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创新市场监管方式。运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构建全国市场监管执法指挥调度体系,实现监管信息共享和执法协同。推进人工智能+监管融合发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非现场监管能力,推动监管信息跨区域共享互认。三是加强跨区域监管协同。建立健全区域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在重点区域开展监管协同试点,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联合执法,打击跨区域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实现投诉举报信息跨区域流转处理。四是强化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制定行业标准和自律规范。加强舆论监督,曝光典型违法案例,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市场监管格局。

深化要素市场配置改革,推动要素自由流动

统一要素资源市场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关键突破口。应加快要素市场配置改革,促进要素在更大范围内自由流动,减少资源错配和闲置浪费。一是健全城乡统一的土地和劳动力市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完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消除户籍依附的公共服务差异,放开放宽城市落户限制,建立健全常住人口公共服务均等化制度。二是发展统一的资本市场。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推动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与业务规则统一,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提升服务中小企业融资能力。稳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健全资本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促进资金跨区域流动。三是加快培育统一的技术和数据市场。建立健全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金融服务。加快构建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基础制度,促进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培育统一的数据要素市场。四是完善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发挥市场在要素价格形成中的决定性作用,减少政府对要素价格的不当干预。健全要素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加强要素价格宏观调控,防止价格异常波动。

持续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实现内外互联互通

持续扩大开放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全国统一大市场不是关起门来封闭运行的大市场,而是面向全球、充分开放的大市场。一是推动高水平规则对接。建立全国统一的内外规则对接协调机制,梳理国内规则与国际规则的差异,分领域推进对接,加强国际规则与国内规则融合统一,确保数据、技术等新型要素跨境安全流动,推动全国统一的合格评定体系与国际互认。二是打造高效率的国际联通通道。完善国内国际双循环物流通道体系,东部地区重点加强港口、机场、铁路联运能力,中西部地区重点拓展中欧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推动全国统一的国际物流服务平台建设,整合物流、报关、支付、保险资源,为企业提供“一站式”跨境物流服务。三是促进深层次产业融合。推动国内产业链与全球产业链对接,鼓励国内企业参与全球产业链分工,在国外设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同时吸引国外高端企业在国内设立区域总部、研发中心,形成国内研发、全球生产、全球销售的良性循环。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促进国内国际标准对接,支持企业拓展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培育内外融合发展型产业集群。

(郝大鹏,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编辑:熊晨玮、刘益建;审校:张佶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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