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会议综述|微观经济学工作坊系列之八(20211109)

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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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1月9日下午,由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微观经济学研究室举办、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决策科学研究中心协办的“微观经济学工作坊”系列第八期在经济研究所2201会议室举行。微观经济学研究室王世强助理研究员担任主持,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副教授谢丹夏担任主讲。来自经济研究所与所外单位的学者和学生参加了此次工作坊研讨。

 

  发言内容

  主讲人谢丹夏为大家报告了两篇反垄断领域的工作论文。在第一篇文章《双边市场排他性协议研究——基于非对称平台的反垄断经济学分析》中,谢丹夏副教授介绍,“二选一”是平台反垄断规制领域中常见的企业商业行为,即平台要求经营者只能在若干竞争性平台中选择一个作为经营媒介。在实务中,执行“二选一”行为的一系列平台企业如阿里巴巴、美团等,都因此而遭受了巨额反垄断处罚。然而,学术界从理论构建层面因未能较好刻画平台经济中的网络效应等特征,使得当前研究经常得出与规制实务界相反的结论。为此,谢丹夏副教授与其合作者对平台经济中的网络效应进行了刻画,并考虑两家参与市场竞争的平台企业在吸引消费者的能力上具有差异性,基于空间竞争模型中研究了”二选一“行为的成立条件与行为的福利效应。研究结果表明,当优势平台在吸引消费者上的优势相对较大时,优势平台对商家实施“二选一”能够增加其利润,因此当此条件成立时,优势平台有实施“二选一”的动机。同时,优势平台对商家实施“二选一”总会使得劣势平台利润受损,因而让劣势平台有起诉优势平台的动机,该发现与诸多现实案例相吻合。此外,从福利角度而言,当优势平台在吸引消费者上的优势相对较小时,优势平台的“二选一”行为会降低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因此出现“二选一“行为产生负向福利效应的渠道与作用范围,这为规制部门判别相关行为合法性提供了全新的角度。

  在第二篇文章《经营者集中审查和申报标准研究——基于我国反垄断申报微观数据的理论与实证分析》中,谢丹夏副教授指出,经营者集中是反垄断领域中的另一类常见商业现象,因其可能导致市场集中度过高,催生强势市场势力,进而成为反垄断领域的重点关注对象。在该行为发生前,达到某些标准的企业则需要向所在国政府进行申报。就我国而言,该申报标准与企业营业额和市场份额关联较强。然而,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一方面,旧标准处于较低水平,而绝大多数发生于我国的经营者集中被政府部门批准了,因此较低的标准可能增加了政府的工作负担与企业的经营负担,对传统指标进行提升存在着必要性。另一方面,随着数字经济等新业态的发展,部分企业按照营业额等旧标准可能会免于申报,但这些企业的预期市场势力会较强,因此旧标准可能导致规制条例出现漏洞。基于此,谢丹夏副教授与其合作者通过理论模型的搭建与实证研究的分析,对最优经营者申报标准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所得结果表明,存在能够进一步优化申报标准的经济指标。除了传统指标外,企业的交易金额可以作为政府部门未来优化申报标准的新的重要参考。集中交易金额达到38亿,且至少两家在中国的营业额分别超过118.79亿,成为文章给出的具体建议标准。

 

  研讨内容

  在讨论环节中,杜创认为第一篇文章的理论构建具有较好的创新价值,所得结论能够为优化我国反垄断规制理论体系提供新的分析视角,如果能对消费者购买等设定做一些优化能进一步提升文章的价值;第二篇文章的切入点较好,研究问题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同时还给出了完善模型构建与实证分析的进一步建议。付明卫、欧阳耀福、周慧珺、王世强等就两篇文章的建模过程、结论分析、实证研究等多方面内容展开了讨论。

 

  供稿:王世强

  关键词:会议综述;微观经济学;工作坊   

  (编辑:刘益建;审校:张佶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