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魏明孔(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庄华峰教授自2013年出版《古代长江下游圩田志整理与研究》以来,十年磨一剑,又有新著《唐宋时期长江下游圩田开发与环境问题研究》即将付梓,我有幸先睹为快!
庄教授采取长时段研究的方法,将长江下游圩田置于我国传统社会唐宋大变革的历史长河中进行考察,在考察过程中紧紧围绕土地开发和环境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本书以翔实的史料告诉我们,长江下游地区的农业开发起步比较早,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获得了快速发展。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北方近百万各族人口的迁徙与先进生产工具及生产技术的引进,长江下游的农业开发更有了长足进步。这些均是唐宋时期长江下游圩田开发的基础。研究表明,我国经济发展重心南移,当始于魏晋南北朝时期,而隋代大运河网络的形成,为后来长江下游水利工程的进一步完善创造了条件。唐代长江下游农田水利的开发,首先与人口数量的增加和人地关系的紧张密不可分,其次农业技术的进步为这里农田水利的发展提供了可能,同时也与这里成为唐代经济命脉所在颇受中央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宋代尤其南宋移都临安以后,长江下游的农田水利建设在隋唐的基础上有了进一步的发展,这里经济发达、商品流通活跃、国际贸易繁荣,系以前时代难能望其项背的。
由于历史时期尤其中古时代农田水利建设的一系列发展变化,到唐宋时期长江下游地区出现了包括圩田、湖田、柜田、涂田、沙田、架田、梯田等不同形式的农田,出现了形式多样的农田水利开发热潮。其中,圩田在长江下游农业开发史上最具代表性,具有开发时间长、面积广阔、结构合理、效益明显等特点。长江下游劳动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认识到围堤连圩具有提高圩区防御旱涝的功能,这不失为筑圩史乃至水利史上的一个创举。不仅如此,唐宋时代长江下游圩田不仅数量多、规模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均比较明显,而且出现了兴建圩田的理论——“圩田五说”,这对于因地制宜扩大耕地面积、发展农业生产、有效解决经济与环境关系,起到了积极作用。尤其重要的是,这是我们今天仍然需要进行传承的优秀农业遗产。同时,本书通过大量史料进行梳理后强调,淮南、江东与太湖流域的圩田在结构、规模等方面有比较大的差异:一是江东沿江圩田既有单独成圩的,也有联圩并圩的,但即使是并圩联圩,圩田的数量有限,而太湖流域的圩田则是多个圩田的集合体;二是江东沿江圩田规模大,而太湖流域的单个圩田相对狭小。
圩田开发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解决好引水和排灌等问题。圩田在开发前一般要进行规划和设计,无论在选址上还是在结构上,均有一定的科学性。在唐宋圩田的修筑中,政府组织修筑了一系列农田水利工程,在长江下游圩田的开发中占据主导地位。大型圩田水利工程显然非一家一户所能完成的,政府在其中扮演了主要角色。对于江南圩田这样庞大而严密的系统,唐宋政府除了在政策上给予支持、财政上给予倾斜、组织上给予保证,并制定和出台有关法律法规予以规范外,还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对圩田进行有效管理。圩田修筑涉及到诸多居民的利益,要使圩田系统正常运行,圩与圩之间的塘浦、堰闸等必须保持正常使用,若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受阻,都会导致大片圩田受灾。尽管民间私人筑圩与官府比要逊色得多,民间私人筑圩也是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尤其南宋时,地主豪强争相围湖造田,以至政府不得不采取一系列措施对其加以限制。芜湖万春圩是江淮地区开发较早的圩田,其前身是北宋土豪秦氏“世擅其饶”的秦家圩。其规模之大,工程之坚固,在宋代各圩中首屈一指,以至于“万春圩”一直沿用至今,成为唐宋长江下游圩田的活化石。
在长期的博弈过程中,政府与民间在圩田修筑上形成了既有分工又有合作的关系,合作的形式是政府进行圩田的总体规划,私人负责具体工程,最后达到双赢之效果。作者强调的是,唐宋时期的塘浦圩田体系虽然逐渐被分割为小圩,但是塘浦渠系并没有废弃,后历经元明清各代的不断治理,基本上完整地保存了下来,成为今天长江下游圩田的沟洫系统,仍然发挥着一定的效益。这无疑是传统社会劳动人民留给我们今天的一份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本书对长江下游圩田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创新进行了学理方面的总结。在宋代长江下游的圩田修建中,以工代赈是一个创新,在当时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首先,长江下游以工代赈在某种程度上同水利建设需要大量当地劳力相吻合,而这在政府组织的圩田开发中经历了一个以差调为主到以雇募为主的发展过程,而雇募制的实施为以工代赈作了制度上的铺垫。宋代长江下游圩田修建过程中以工代赈的管理制度,在我国古代赋役史和社会保障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直接缓解了圩区灾情,促进了当地农业和水利事业的发展,同时发挥了维护社会稳定的功能,其在我国传统社会保障史上具有重要地位。正如王安石所总结的,“募人兴修水利,即既足以赈救食力之农,又可以兴陂塘沟港之废”。对此一举两得的举措,该书进行了辨证的分析,强调宋代长江下游圩田中的以工代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一是当时工赈水平普遍不高,灾民虽然能从工赈中得到一定的生活保障,而恢复生产的能力仍然有限;二是工赈所赈济的面比较有限,工赈时受到救济的只是部分有劳动能力的灾民;三是工赈中受到赈济的灾民被视为“流民”“穷民”,得不到时人的认可与尊重。
将唐宋长江下游圩田开发与生态环境有机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考察,是本书自始至终所遵循的一个原则。因为在长江下游圩田开发的漫长过程中,诸多因素叠加在一起使其成为超负荷的农业生态系统,圩田的过度开发导致整个圩区的生态环境处于失衡状态,这是一种常态,最直接的表现便是水患频仍。具体而言,圩田高度开发,破坏了原有的湖泊、河流水文环境,再加上各地政府在圩田管理方面各自为政,各地区的圩田难以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系统,缺乏相互间的协作。圩田本身是在原来不利于乃至无法耕种的湖泊及地势低洼之地,通过人工修堤拦水等途径进行开发的,相对于其他土地利用方式,其本身具有明显的生态脆弱性,加上过度开发利用及缺乏合理的护理,这种超负荷的耕作方式受到大自然的惩罚是不可避免的。鉴于此,唐宋时期已经产生了初步的生态保护思想与措施。当时人们认识到圩田过度开发必然会导致生态系统的进一步脆弱,强调古代天地人和谐的“三才”思想,提倡对圩田的适度开发。这些认识反映了唐宋时期人们对于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与维护生态平衡的初步觉醒,实属难能可贵。尽管如此,我们对于唐宋时期人们对于长江下游圩田开发与环境关系认识的评价不宜评价过高,因为当时保护生态环境的观念还是比较淡薄。正因为如此,在利益驱动下,当时围湖筑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屡见不鲜。作者对此认真分析后认为,地方官吏不能切实贯彻政府阻止圩田扩张政令的原因只是一个表象,实际上在圩田禁围与反禁围的问题上包含着深刻的利害关系,即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矛盾,中央与地方利益的矛盾,各级政府与地主、豪强利益的矛盾,等等。作者的结论是:上述问题不在圩田本身,是土地私有制带来的必然结果。这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
作者在阐述各级政府重视圩田管理时指出,唐宋统治者对于圩田管理的根本目的不在于保护环境、防止水旱灾害的发生,而主要是为了增加政府的赋税收入。可谓一语中的!生产是社会的生产,其总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进行的。本书根据翔实的史料,从理论的高度对宋代长江下游圩区的租佃关系进行了总结:一是沙田分布范围广且零碎分散;二是圩田的占佃权可以转移;三是浙西、江东和淮南东路一带的地租较重;四是两浙路、江东路等地存在劳役地租。由上可知,在宋代长江下游的圩区,主客户的人身依附关系是比较强的。这一结论在经济史上具有典型意义,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租佃关系的内涵。
长江下游地区对于圩田的开发利用,是一个动态过程。唐宋时期,江东、两浙地区圩田在当地耕地面积中占有比较高的比重,加上稻作技术的变革以及稻麦复种制的推行,这里已成为全国农业生产发达的地区,南宋以后已经盛行“苏湖熟,天下足”或“苏常熟,天下足”的谚语。长江下游的农业生产在全国已经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在当地的耕地中,圩田又占有重要的比例。唐宋圩田无疑是促进了长江流域基本经济区的形成,从而成为引发经济重心的大转移的砝码。
从本书可以看出,作者将历史评价和现实关怀以及理论探讨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农业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一个世界性的命题。唐宋时期长江下游圩田的开发与发展,是我国先民在长期与自然和谐相处与斗争中探索出的一种因地制宜土地的开发利用的模式,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地区间的经济格局,对我国传统社会的繁荣昌盛做出了重大贡献。正如元代农学家王祯对圩田的如此评价:“虽有水旱,皆可救御。凡一熟之余,不惟本境足食,又可赡及邻郡,实近古之上法,将来之永利。富国富民,无越于此!”庄教授认为,圩田在其历史长河中形成了一种与其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匹配的特殊文化——圩田文化。这是庄先生提出的新的学术命题,值得学术界的思考与回应!对此,我们翘首以待。
本书的出版,对于推动唐宋农业开发与环境史乃至经济史的研究,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其其现实镜鉴价值也不可小觑。笔者才疏学浅,在社会经济史学习中只是对传统工业史略有肤浅认识,对于农业史尤其对于长江中下游圩田不敢置喙。之所以在这里敢谈对庄先生著作的心得体会,全是得到张国刚教授的鼓励。我与国刚先生结缘于40年前的中国唐史学会第二届年会上,在这次成都会议上,国刚博士在大会上做主题报告,而与其同庚的我只是作为一名硕士研究生陪同导师金宝祥先生参加会议。从此以后,国刚教授对我关心提携颇多,令人感佩不已!这次国刚教授鼓励我为庄先生大作作序,我权当作一次向庄华峰教授学习与交流的机会。是为序。
(《唐宋时期长江下游圩田开发与环境问题研究》,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出版社2023年12月版)
(编辑:刘益建;审校:熊晨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