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杨虎涛(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唐瑜(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
来 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24年第4期
摘 要:在生产力发展的过程中,从土地、资本、技术到数据,生产要素的内涵和外延的扩展,不仅映射出生产力质变过程中要素重要性的相对变化,也意味着生产关系的调整,尤其是围绕着更为重要的、新型生产要素的制度建设。新质生产力以智能+绿色为发展主线,数据是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关键要素。由于数据的衍生性、非消耗性、非竞争性、互补性等特征,数据要素的确权、收益分配以及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也需要不同的制度安排。结合数据的上述特征,数据制度安排的关键在于基于共享与流动前提下,平衡隐私保护和预防垄断,但需要区分不同层级数据的共享与开放程度。对开放和隐私间平衡度把握的差异,也使各国的数据制度有所不同。与西方国家相比,中国在数据要素制度安排上的突出优势在于公共数据体量庞大,国有企业和大型互联网企业数据互补性强,更强调公共数据开放以人民为中心的宗旨。由于数据在技术逻辑上具有集中分布式特征,数据要素的制度构建可以依托数据中心、数据交易所的制度标准优势,提高制度集成度。
关键词:新质生产力 数据要素 制度基础 数据安全
附 件:新质生产力的数据要素:特质及其适宜性制度基础
(编辑:刘益建;审校:熊晨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