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杜创(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 朱劲燃(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经济学院)
来 源:《财经问题研究》2025年第4期
摘 要:在数字时代,合理开发消费类数据对于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数据的公共产品属性、间接性和规模效应等特征,本文提出平台化开发是消费类数据开发的核心商业模式,即由数字平台收集来自不同企业或商家的交易数据,并据此构建数据模型,以间接方式(出售基于数据分析的产品或服务)或直接方式(出售原始数据)供第三方用户使用。首先,本文系统总结已经相对成熟的线上消费类数据平台化开发模式。其次,本文分析了线下消费类数据开发面临的独特挑战(数据零散增加了收集难度,数据产权归属模糊,分析使用数据需要较高的成本等),以及通过平台化实现线下消费类数据价值的方法与商业模式。此外,文章还分析了这些策略对社会福利和市场竞争的潜在影响。最后,本文提出要通过市场机制和完善法律法规保障消费者权益及数据安全,并讨论了政府在促进数据共享和社会治理中的角色。
关键词:消费类数据 平台化开发 商业模式 数据产权 隐私保护
附 件:消费类数据平台化开发的商业模式与监管框架
(编辑:熊晨玮、刘益建;审校:张佶烨)